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是按照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实施的一系列合同诈骗行为所获得的财物价值进行累计计算的,这一计算方式适用于在连续或者共同犯罪情境下,将多次诈骗所得合并考虑以确定量刑标准。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行为性质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只有当行为符合上述特征时,才构成合同诈骗罪。
数额累计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3条指出,“对于多次实施诈骗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按照累计其诈骗财物数额计算。”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多次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则这些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可以累加起来作为定罪量刑的基础。
时间范围界定:实践中,通常会考虑一定时期内(如两年)发生的多次合同诈骗行为是否具有关联性,进而决定是否将其合并计算。关联性的判断主要依据行为人主观意图、作案手法等因素。
量刑标准调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2016〕32号)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进行了修订,以适应当前经济形势。
从重处罚情形:需要注意的是,若存在《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加重情节,如诈骗救灾物资、抢险物资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可能被依法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的数额累计计算不仅考量单次行为的金额大小,还强调多次行为的整体评价,旨在全面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后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