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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合同诈骗?

用户:143****4600 泗阳县 2024-11-27 18:12 合同纠纷 浏览量: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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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涉众型合同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多个被害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须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在签订或履行合同之初就计划将对方财产据为己有。这种非法占有可以是自用,也可以是转手获利。
  2. 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3. 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及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4. 主体方面: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本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对于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
  5. 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综上所述,涉众型合同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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