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合同诈骗罪未遂的追诉标准,即在犯罪未能得逞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条件。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犯罪形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合同诈骗罪的未遂形态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情形。
数额标准:对于合同诈骗罪未遂而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明确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虽然这些标准主要针对诈骗罪的一般情形,但在处理合同诈骗罪未遂时同样具有参考价值。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遂情形,通常会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危害性评估:在实际操作中,除了考虑犯罪数额外,还需要综合评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中提到,应当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确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件。即便犯罪未遂,只要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仍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据要求: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未遂的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达到确信无疑的标准。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未遂的追诉标准不仅涉及犯罪数额的要求,还需要综合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全面评估。
简而言之,合同诈骗罪未遂的追诉需综合考虑犯罪数额、社会危害性、行为人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确保依法准确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