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诈骗与虚假出资两个方面,他想了解在签订合同时如何避免遭遇合同诈骗,以及一旦发生虚假出资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合同诈骗的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对合作方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确保其身份真实性和履约能力。此外,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审查合同条款,避免落入陷阱。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及时关注对方的履约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虚假出资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是合同诈骗还是虚假出资,都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因此,企业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