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这涉及到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心态。
首先,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此处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对方财产损失,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其次,行为人需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应明确知悉自己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欺诈手段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再次,行为人的目的明确。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为直接目的,而非其他非财产性的利益。
第四,存在欺诈行为的设计与实施。行为人需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做出财产处分行为。
最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应当贯穿于整个合同诈骗行为的过程之中,从预谋、实施到得逞,均需体现出其非法占有的故意。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主要包括:犯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违法行为的认知、明确的财产性目的、欺诈行为的设计与实施以及故意状态的持续性。在中国现行刑法中,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该罪名的主观构成要件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