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当遭遇合同诈骗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时,受害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法院提起自诉、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以及利用媒体和网络曝光等方式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详细分析:
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利用媒体和网络曝光:虽然这不是法律途径,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起社会关注,促使相关部门重视并介入调查。但需注意,曝光内容应确保真实合法,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或构成诽谤。
总结: 面对合同诈骗不立案的情况,受害者有多重法律救济途径可循,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等,同时也可借助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共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