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这个问题是关于作为被执行人的房产在有抵押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我将从五个方面详细解析此法律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因此,即便房产存在抵押权,法院仍有权采取上述措施。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这表明,在抵押权存在的前提下,抵押人若要处置抵押房产,需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1条指出,“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的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说明,如果抵押权人未能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得到清偿,其有权通过与抵押人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的房产即使有抵押,也并不意味着无法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拍卖等措施,但需注意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