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老抵押车车主还找回吗”可能是指已抵押车辆的所有权问题,即在车辆被抵押后,原车主是否还能重新获得车辆的所有权。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并引用相关法律依据。
一、车辆抵押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因此,在车辆被抵押的情况下,原车主仍保有车辆的所有权,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
二、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410条)。这意味着,如果原车主未能偿还债务,抵押权人有权通过上述方式实现抵押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原车主失去车辆所有权。
三、原车主赎回车辆的权利 《民法典》第412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原车主在偿还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抵押,取回车辆。
四、车辆抵押登记的效力 《民法典》第2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即使车辆被抵押,只要进行了合法登记,便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保障原车主权益。
五、关于原车主与第三方交易 若原车主已将车辆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方,且第三方已完成合法过户手续,则第三方成为车辆所有权人。此时,原车主与抵押权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改变,但原车主无法再向第三方主张车辆所有权。 综上所述,原车主在车辆被抵押后仍然保有车辆的所有权,但需履行相应债务。如无法偿还债务,抵押权人可依法行使抵押权,原车主亦可在清偿债务后重新取得车辆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