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抵押车交付时是否应提供两把钥匙以及在未获两把钥匙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的法律解决方案。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合同约定:首先,根据《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如果抵押协议中明确规定了需交付两把钥匙,则抵押人有义务遵守。
担保权益实现:从抵押权人的角度看,《物权法》第180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只有一把钥匙,可能影响到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如车辆拍卖、变卖)时的便利性。
财产占有权:基于《民法典》第247条,“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抵押期间,虽使用权受限,但抵押人仍应保障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基本控制权,包括钥匙的完整交付。
违约责任:若抵押人违反合同规定未交付第二把钥匙,依照《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救济途径:在实际操作中,若抵押权人因未能获得两把钥匙而受到损害,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抵押人履行合同义务或索赔。
综上所述,对于抵押车仅交付一把钥匙的情况,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查看合同条款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抵押人履行合同义务,甚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双方也应对钥匙交付等问题做出明确约定,以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