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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转公终审通过后怎么办抵押?

用户:146****9232 宜宾市 2024-11-26 03:26 抵押担保 浏览量:2399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在武汉市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终审通过后如何办理抵押手续。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该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此规定,在完成“商转公”终审后,借款人需要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将房屋抵押给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根据此规定,借款人应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条件,以便顺利办理抵押权登记。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此规定,借款人需在抵押权登记完成后,才能正式生效。同时,借款人还需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此外,《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此规定,借款人需要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给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确保其享有充分的债权保障。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此规定,借款人需在抵押权登记完成后,才能正式生效。同时,借款人还需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借款人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将房屋抵押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借款人需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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