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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后抵押权消失了怎么办?

用户:131****1383 永仁县 2024-11-26 03:23 抵押担保 浏览量:2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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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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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您所关心的是在企业进行破产重整过程中,原先设定的抵押权是否依然有效,以及如果抵押权消失应如何处理与保障自身权益。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对您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1. 破产重整程序中抵押权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债务人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因此,在重整期间,抵押权并非消灭,而是暂时停止行使。

  2. 抵押权恢复条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当担保物存在毁损或价值显著下降风险时,抵押权人才能申请恢复其权利。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只要担保物状态良好,抵押权在重整结束后应当继续有效。

  3. 抵押权消失后的救济措施:若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权确实灭失(如担保物被错误处置),债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其债权并获得相应赔偿。

  4. 防范措施建议:为避免此类风险,建议债权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抵押登记准确无误;同时密切关注债务人动态,一旦发现不利变化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身利益。

  5. 最新法律法规依据:除前述提到的企业破产法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了破产重整期间担保权的行使规则,进一步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破产重整期间抵押权通常不会消失,仅是暂停行使。若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抵押权灭失,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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