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购房人若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在未进行网签的情况下已被抵押,其核心关注点在于如何保障自身权益、解除抵押以及追责赔偿等问题。
合同效力与权益保护: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即使未网签,购房合同仍然有效,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无权利瑕疵的房产。
抵押权设立与撤销:《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网签的房屋被擅自抵押,购房者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并请求法院确认抵押无效。
法律责任追究:如果卖房者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根据《合同法》第54条,购房者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予了购房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可以据此索赔。
司法救济途径:购房者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抵押权人在诉讼期间行使抵押权。
行政监管与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卖房者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未售出的商品房进行抵押,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可能面临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并需对购房者的损失承担责任。
总结:购房人在未网签情况下发现房屋被抵押,首先应确认购房合同的有效性,及时主张权利并启动异议登记,随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确认抵押无效、撤销合同或要求违约赔偿。同时,利用行政监管力量,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