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当车辆因“套路贷”被非法抵押或出售时,受害者应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追回车辆或获得相应赔偿。
确认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套路贷”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协议均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实际收到借款的,不能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或者保证人,但其对借款事实知悉并自愿作为债务加入的除外。”)。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主张物权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1条至第314条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善意取得规定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1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害者需证明受让人非善意取得,否则可能难以直接追回车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套路贷”案件已进入刑事程序,受害者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寻求专业法律援助:鉴于此类案件复杂性较高,建议受害者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收集证据材料,制定维权策略。
防范风险:今后务必提高警惕,避免陷入类似陷阱,签订任何文件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并咨询专业人士意见。
总之,面对“套路贷”导致的财产损失,受害人应及时报警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上述途径,可以最大程度地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