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问题是:其2017年购买的凌派车辆已抵押到期,寻求应对之策。用户期望了解的解答内容包括:如何解除抵押、是否存在续押选择、逾期风险与法律责任、抵押物处置权归属、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五个方面。
一、解除抵押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让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抵押权人应当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因此,若用户已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有权要求抵押权人(通常是金融机构)配合办理车辆抵押注销手续,恢复车辆完全所有权。具体操作流程通常包括提交还贷证明、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至车管所完成抵押注销。
二、续押可能性
若用户有意继续融资,可与原抵押权人或新债权人协商进行续押。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双方应就续押条件、期限、利率等达成一致并签署新的抵押合同。但金融机构是否接受续押申请,将视用户信用状况、车辆价值及市场政策等因素综合决定。
三、逾期风险与法律责任
若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导致抵押到期,用户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金融机构可能依据贷款合同条款收取罚息、滞纳金,甚至启动司法程序追偿欠款。严重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抵押物以优先受偿。
四、抵押物处置权归属
在抵押期间,虽然用户仍享有对车辆的占有和使用,但抵押权人依法享有抵押物的处分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如用户逾期未偿还贷款,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车辆。
五、相关法律依据原文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总结:对于17年购买且已抵押到期的凌派车辆,用户在按期偿还贷款后有权要求抵押权人协助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以恢复车辆所有权;如有续押需求,需与债权人协商签订新的抵押合同。若逾期未偿还贷款,不仅需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能面临抵押权人依法处分抵押车辆的风险。处理此类问题时,用户应严格遵守《物权法》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