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当房产抵押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应如何依法处理以及借款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即使借款人未还款,债权人也不能直接取得房产所有权,而是有权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房产的方式优先受偿。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抵押权的程序,要求对抵押房产进行强制执行。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借款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同时对其它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如果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于借款人来说,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未按期履行债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房产抵押贷款到期未还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抵押权,对抵押房产进行变现并优先受偿;而借款人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建议双方在此情况下尽快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