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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房子都抵押了没钱怎么办?

用户:157****8249 阳春市 2024-11-25 20:46 抵押担保 浏览量:2639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希望了解当债务人(俗称“老赖”)已经将其房产抵押且没有其他资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从法律角度而言,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房产,以实现债权。其次,即便债务人的财产仅限于已抵押房产,债权人仍可通过合法程序获取相应赔偿,但需注意在执行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一、抵押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债权人作为抵押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有权要求法院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因此,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法院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

三、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表明,债权人作为已登记的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执行异议:如果抵押房产涉及第三人利益,如居住权,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因此,债权人需要关注是否存在此类情况。

五、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若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可考虑申请启动破产程序,依法参与分配。

综上所述,当债务人仅有抵押房产时,债权人应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包括申请执行抵押房产及参与破产程序等,以实现债权。同时,债权人需注意在执行过程中尊重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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