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所问的问题涉及不动产(主要是土地)在完成登记后的抵押操作流程及其法律规定。答案概括为:首先,已登记的土地可以通过设定抵押权进行融资,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其次,抵押行为应遵循《物权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抵押权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中,土地使用权属于可抵押的财产范围。
办理抵押登记:具体操作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规定了详细的申请流程。
权利冲突解决: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并优先受偿。
法律效力与公示原则:抵押登记具有公信力和对抗效力,即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因此,抵押权的有效性必须依赖于登记。
注销抵押登记:债务清偿完毕或抵押权实现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以保障相关权益的清晰与完整。
综上所述,对于已完成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如需进行抵押,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并受到《物权法》、《担保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调整与保护。同时,在抵押权实现或债务清偿完毕后,还需及时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