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所提问题是:当车辆被设定为抵押物并已质押给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抵押权人拒绝解除抵押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答案要点在于抵押权人的义务、解押程序、合同约定、当事人协商以及司法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效力不受影响。这意味着抵押人在清偿债务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后,有权要求解押。
抵押权人负有在借款人清偿债务后配合办理解押手续的义务。如未履行该义务,可能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债权人可要求抵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查阅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确认其中关于解押条款的具体规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抵押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必须解押,则可据此主张权利。
在与抵押权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抵押权人协助办理车辆解押手续。
若抵押权人存在恶意不配合解押等违法行为,抵押人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抵押权人不予解押车辆抵押的情况下,可通过履行合同、协商解决、司法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同时,要注重运用现行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确保抵押权人在债务清偿后及时办理车辆解押手续,保障抵押人对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