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去世后,其拥有的债权包括对抵押物的权利将由其继承人继承;同时债务人仍需继续履行原定的债务偿还义务。
继承权的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因此,债权人的死亡并不意味着其对债务人的债权消失,而是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被继承。这里的债权当然也包括了基于抵押合同而享有的权利。
债权的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则自动成为债权的继承人,有权继续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包括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处置抵押物等。
债务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务人需要继续履行原有的债务偿还义务,即使债权人的身份发生了变化。
抵押物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继承人作为新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债权。
程序与实践操作:在实际操作中,继承人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证明自己的继承权,并向债务人通知这一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继承人可以通过法院确认自己的权利,并通知债务人相应的债权转让情况。
综上所述,债权人去世后,其债权(包括抵押权)将由其继承人继承,债务人需继续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继承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