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抵押担保 > 问答详情

去银行办抵押手续需要什么?

用户:169****6069 朝阳区 2024-11-24 20:14 抵押担保 浏览量:2066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询问了关于办理银行抵押手续所需材料及相关法律问题,作为资深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该问题并引用最新且完整的中国法律依据。

1. 抵押物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9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用于抵押的财产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2. 抵押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400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必须包含上述信息。

3. 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进行抵押登记是确保抵押权生效的重要步骤。

4. 抵押权实现

《民法典》第41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当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时,抵押权人有权通过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方式优先受偿。

5. 抵押权消灭

《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需积极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丧失优先受偿权。 综上所述,办理银行抵押手续不仅涉及抵押物的选择、抵押合同的签订,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以及了解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和消灭条件。这些步骤均需严格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