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遇到的情况是,租用的车辆被租车行抵押给第三方,导致您的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损失。您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您有哪些权利和救济途径。
合同效力与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您与租车行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车行有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若车辆因被抵押而无法正常使用,租车行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租车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更换车辆等。
物权优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这一规定并不影响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车辆被抵押,且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您作为善意第三人(即不知情的承租人)的使用权应得到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知情权与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租车行在出租车辆时,有义务告知您车辆是否设有抵押等重要信息。如果租车行未履行告知义务,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租车行的过错导致您遭受损失,如交通费用增加、行程延误等,您有权要求租车行赔偿相应损失。
行政投诉与司法途径:如果租车行拒绝承担责任,您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调解或行政处罚。同时,您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当您租用的车辆被租车行抵押时,您有权要求租车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更换车辆等。同时,您作为善意第三人,有权继续使用车辆直至租赁期满,除非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依法通知您并给予合理期限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