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用户面临房屋既有抵押又面临拆迁的情况,想要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自身权益以及处理抵押与拆迁补偿的关系。
抵押权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房屋被设定抵押权后,抵押权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使房屋面临拆迁,抵押权并不因拆迁而自然消灭,抵押权人依然可以在拆迁补偿款中优先受偿。
拆迁补偿的获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房屋所有权人在其房屋被征收时,依法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使房屋设有抵押,所有权人仍可获取拆迁补偿。
抵押权人权益保护:在实际操作中,抵押权人应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及时向抵押人及拆迁部门主张权利,参与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确保抵押权在补偿款中的实现。
赔偿款分配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对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时,应当将抵押权人列为补偿协议当事人,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价值范围内的补偿款优先受偿。
房主权益平衡:房主在获取拆迁补偿后,需履行偿还抵押债务的义务。若补偿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剩余债务仍需按原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若补偿款超过抵押债权额,超出部分归房主所有。
总结:房屋抵押状态下遭遇拆迁时,房主可以获取拆迁补偿,但抵押权人在补偿款项中有优先受偿权,房主在领取补偿后须偿还抵押债务。在此过程中,各方权益均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建议积极协商、依法维权,确保拆迁和抵押事务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