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在分期付款购买车辆但未办理抵押的情况下,购车者和销售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界定?以及在这种情况下,购车者和销售商分别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即使未办理抵押,只要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并且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购车者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分期款项,而销售商则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车辆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车辆作为动产,其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购车者。即便未办理抵押登记,销售商也不能因购车者未付清全部款项而主张车辆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虽然车辆可以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销售商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购车者未按期支付分期款项,销售商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反之,如果销售商未按约定交付车辆或提供相关服务,购车者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各项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付款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购车者应及时支付分期款项,避免违约;销售商则应确保车辆的合法来源和质量,并在必要时通过其他担保方式保障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在分期付款购车但未办理抵押的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同约定,且车辆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建议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减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