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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提示房屋已被抵押怎么办?

用户:195****1551 蒲城县 2024-11-24 10:42 抵押担保 浏览量:820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其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想要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何种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分析该法律问题:第一,抵押权的设立与效力;第二,抵押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房屋被抵押后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房屋被抵押后的处置方式;第五,如果房屋被非法抵押,如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综上所述,房屋被抵押后,抵押权人和房屋所有人各自享有权利与义务,双方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合法行使权利,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房屋被非法抵押的情况,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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