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是询问在按揭中的房产是否可以用于再次抵押。从法律角度,这涉及到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正在按揭的房子,即已经设定了抵押权的房产,原则上不能再被设定其他抵押。
从所有权角度看,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一定财产的占有而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为抵押。”这意味着房产所有人虽拥有产权,但因存在按揭贷款,产权已被银行部分控制,因此,若要进行再次抵押,需要得到按揭银行的同意。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按揭中的房子作为不动产,理论上是可以抵押的,但实际操作中需要处理好与按揭银行的关系。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即使按揭房可以抵押,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抵押登记。
从贷款银行的角度,《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因此,如果按揭房主希望以该房产再次抵押,需取得按揭银行的同意,并且贷款银行会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抵押物价值有严格的审核。
最后,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部分共有人表示全部共有财产抵押的,如无其他共有人过半数同意的,也可以抵押。”对于按揭中的房子,如果是多人共有,所有共有人的意见需统一。
综上,按揭中的房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进行抵押,但需要满足多个条件:一是必须得到现有按揭贷款的银行的同意,二是要符合物权法关于抵押的规定,进行合法登记,三是如果房子为多人共有,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中,这可能会受到诸多限制,需要借款人、按揭银行和其他共有人充分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