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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卖了不给钱怎么办?

用户:139****5768 江阴市 2024-11-24 09:42 抵押担保 浏览量:3764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概述:用户出售抵押车辆后未收到款项,询问如何依法追讨欠款。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解答:

  1. 合同效力:首先,确认与购车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第464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及第490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确保合同内容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已签字确认,合同即具法律约束力。

  2. 违约责任:购车方未按时支付款项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卖家有权要求购车方继续履行支付义务,或赔偿因逾期付款造成的经济损失。

  3. 证据保全:妥善保存与交易相关的所有证据,如买卖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催款通知等。《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充足的证据对于后续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至关重要。

  4. 纠纷解决途径:首先尝试协商解决,若购车方仍拒不支付,可选择以下法律途径:

    • 调解:依据《人民调解法》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 仲裁:如合同中包含有效的仲裁条款,依据《仲裁法》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诉讼:如上述方式无效,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购车方履行付款义务。
  5. 财产保全与执行:为防止购车方转移财产导致日后判决难以执行,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108条申请财产保全。一旦胜诉并获得支付令或判决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2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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