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询问有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特别是已经设有抵押权的楼宇是否仍可进行产权登记。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即使楼宇设有抵押权,也不影响其产权证的办理。
从法律角度,首先,抵押权的存在并不妨碍所有权的确认,这是基于物权法中的区分所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林权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抵押权的设立需登记,但不影响所有权的归属。
其次,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即使楼宇设有抵押,业主仍有权申请并持有产权证,抵押情况将在产权证上注明。
再者,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二)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统一登记簿;(四)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动的材料。”抵押贷款合同即属于不动产权利变动的材料之一。
另外,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这表示抵押权人对楼宇有一定的处置权,但这并不妨碍楼宇产权的明晰。
综上所述,有抵押的楼宇不仅可以办理产权证,而且抵押权的存在并不会阻止产权的明确。产权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产权登记,同时,抵押权人也有权在特定条件下行使抵押权。因此,无论是产权人还是债权人,都应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