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在将旧车抵押给4S店后,如果不想继续进行抵押,应该如何解除该抵押关系并取回车辆的所有权。从法律角度,这涉及到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若用户与4S店在抵押协议中有明确的解除条款,或者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终止抵押。
法定解除情形: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所规定,若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事由,或4S店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用户可单方主张解除抵押合同。
抵押登记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用户在解除抵押协议后,需与4S店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原抵押登记。
车辆所有权恢复: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抵押权消灭时,抵押财产返还抵押人。在抵押关系解除并完成抵押登记撤销后,用户应依法取回车辆的所有权。
法律责任追究:如4S店不同意解除抵押或拖延办理相关手续,用户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诉诸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若用户希望解除与4S店之间的旧车抵押关系,首先应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以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协商或法定程序解除抵押合同;随后,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撤销手续,以确保用户能重新获得车辆所有权。如遇对方不配合等情况,则需要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