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了解车辆抵押登记的具体办理机构和流程。从法律视角来看,该问题涉及物权法、担保法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此处明确指出车辆作为动产抵押的,需进行抵押登记。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也强调了动产抵押应办理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再者,具体的登记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抵押合同。”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过程中,借贷双方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并且在约定时间内共同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要办理车辆抵押登记,当事人应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属的车辆管理所进行申请并完成相关登记程序。只有在完成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方才正式设立并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