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已经设置了抵押权的车辆是否能够办理成为营运车辆,即用于商业运输或其他经营活动。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涉及了物权法、担保法以及道路运输条例等多个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抵押并不改变财产的基本使用性质,因此抵押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仍可正常使用,但这并不代表可以自动转为营运车。车辆变为营运车需要符合《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等。
其次,车辆作为抵押物,其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债权人,但使用权和管理权可能受到抵押合同的限制。如果抵押合同明确禁止将抵押车辆用于营利性活动,则车主不能擅自将其改为营运车。
再者,《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交通运输工具可以设定抵押。这表明,尽管车辆设定了抵押,但在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和抵押合同的前提下,理论上是有可能办理营运许可的。
然而,还需考虑的是营运车辆对保险及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更高,若抵押权人不同意或保险合同对此有限制,也可能构成障碍。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抵押车能否办理成为营运车需综合考量以下几个因素:抵押合同的约定、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条件的满足、保险公司对于营运车辆保险的要求等。只有在这些条件均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抵押车才有可能合法地转变为营运车辆。但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