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购买了已被抵押的门市房后,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要了解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确认抵押权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因此,您需要首先确认该门市是否已被合法抵押,以及抵押权的登记情况。
合同效力与撤销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条至151条的规定,若卖方在出售时故意隐瞒抵押事实,构成欺诈行为,则买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指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4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意味着即使您购买了抵押房产,但若卖方未能偿还债务,您的权益可能仍需等待其他债权人得到清偿后才能获得赔偿。
解除合同与赔偿损失:如果发现房屋存在重大瑕疵(如抵押),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进一步规定了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在交易前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核实产权状况、查阅相关抵押记录等。此外,签署合同时应加入相应的保护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购买已被抵押的门市房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但通过合理运用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