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在办理完抵押贷款后,贷款方未按约定支付借款,应该如何追讨?我将从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违约责任和时效性五个方面进行解答。
合同法角度: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贷款方未支付借款构成违约,你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物权法角度:《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财产。若贷款方未能还款,你可以行使抵押权来保障权益。
民事诉讼法角度:《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抵押物。如遇到拖延或抗拒,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贷款方支付逾期利息等损失。
时效性:《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确保在时效内提起诉讼。
总结,面对贷款方不支付的情况,首先应依据合同条款主张权利,如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民事诉讼,行使抵押权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注意诉讼时效,以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