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将房产过户给他人后,再由该人办理抵押贷款的可行性及相关法律问题。这一过程涉及到所有权转移、抵押权设立等多个法律环节。
首先,从物权法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这意味着,只有当房产正式完成过户手续,新所有者才能以其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处分行为,包括设定抵押权。其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五百零七条明确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表明即使没有立即完成物权变更登记,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本身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了抵押权设立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因此新产权持有人需确保其对拟用于抵押之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第四,《商业银行法》等相关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必须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状况及其合法性,以保障自身债权安全。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处理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作为担保物的情形下还需特别注意保护非直接参与交易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将房产先过户给指定人士再以其名义申请抵押贷款的操作模式虽然理论上可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并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此外,相关各方还应注意维护好各自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