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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抵押公司怎么办?

用户:135****5295 翁源县 2024-11-23 22:04 抵押担保 浏览量:25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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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希望了解在疫情期间,面对公司需要办理抵押的情况时,有哪些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以及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支持或延期措施可以利用。

一、抵押权设立与登记 疫情期间,公司如需设立抵押权,仍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在疫情期间,抵押权的设立及登记手续仍然有效且必须进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在疫情期间,若抵押合同涉及因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因素,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如果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可以依法免除违约责任。但是,对于抵押合同的具体执行,仍需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处理。 三、抵押物价值评估 疫情期间,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此条款要求在抵押过程中,即使在特殊时期,也必须确保抵押物的真实价值,防止因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纠纷。 四、抵押权实现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疫情期间,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的协商尤为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双方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并顺利实现抵押权。 五、政策支持与延期措施 为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其中包括贷款展期、减免利息等金融扶持政策。例如,《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中明确指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这一政策为面临困境的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缓冲时间,有助于企业在疫情期间维持正常的运营状态。

综上所述,尽管疫情期间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但通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利用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企业可以有效地管理和解决抵押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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