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何种类型的房产具备办理贷款抵押手续的条件。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房屋产权属性、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权属证书、符合国家及地方房地产政策、以及无其他权利限制等五个关键法律层面进行详尽解析,并引用相关中国法律依据,以满足用户需求。
一、房屋产权属性:根据《物权法》第180条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用于抵押的房产应为依法可以转让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各类具有完整产权的房产。这意味着,集体所有、划拨土地上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房产,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房产(如学校、医院、军事设施等公益性质房产)无法进行贷款抵押。
二、权属清晰无争议:《物权法》第191条指出,抵押物应当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房产必须权属明确,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如继承、离婚、共有等情况下的房产需经全体权利人一致同意并明确各自份额后方可抵押。
三、已取得权属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4条,用于抵押的房产必须已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权属登记或权属证书不全的房产,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予接受其作为抵押物。
四、符合国家及地方房地产政策:各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有具体的调控政策,如限购、限售、限贷等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等文件要求,申请贷款抵押的房产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如购房资格、贷款比例限制等规定。
五、无其他权利限制:《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物不得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权利负担。房产在抵押前应无任何司法查封、冻结,无其他抵押权、质权、租赁权等权利冲突,确保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综上所述,能办理贷款抵押手续的房子需具备以下条件:拥有可转让产权属性,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符合国家及地方房地产政策规定,且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金融机构,确保房产满足全部法定及政策要求,顺利完成贷款抵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