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出险记录对办理抵押贷款的影响程度。从法律角度分析,这涉及个人信用评价、金融机构审查标准、保险行业规定、合同法及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因此,银行在评估是否接受抵押贷款申请时,会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而出险记录可能影响其信用评分。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而出险记录可能被银行视为潜在风险因素,从而影响贷款审批。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出险记录可能会导致保险赔付,增加贷款风险。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出险记录可能表明借款人存在违约行为,从而影响贷款审批。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出险记录可能表明借款人存在违约行为,从而影响贷款审批。
综上所述,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出险记录达到多少就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但是频繁的出险记录确实可能影响贷款审批结果。建议您向具体贷款机构咨询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