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在办理抵押手续时,是否需要抵押人和债权人双方都亲自到场。这个问题涉及到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从物权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转让或者被征收,抵押权不受影响。”这里虽未明确要求双方必须同时到场,但抵押登记一般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登记机构申请。
其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虽然细则并未明确规定双方须同时在场,但签订抵押合同以及提交申请材料通常需要双方配合完成。
再者,考虑到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常见的抵押权人,其内部操作规程可能要求双方同时到场,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对于涉及个人身份信息和重大财产权益变动的抵押行为,实践中为防止欺诈、误导等情况发生,有关部门可能要求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到场进行面签或核实。
最后,各地关于抵押登记的具体操作办法可能存在差异,部分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可能会对双方到场有额外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虽然没有全国统一强制要求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必须双方同时到场,但在实际操作中,出于风险防范及交易安全等因素考虑,抵押双方往往会被要求一同参与相关流程。具体操作仍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