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抵押担保 > 问答详情

抵押权人去哪办?

用户:191****4404 盘龙区 2024-11-23 09:13 抵押担保 浏览量:2696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想要了解的是抵押权人在设立或变更抵押权时应向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涉及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的选择及其职责范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对于不动产类资产进行抵押,必须到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程序。 其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对外公告。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抵押权人需要根据自己所在地的具体情况查询当地指定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再者,《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进一步规定了:“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涉及动产抵押,则双方只需签订书面协议即可成立抵押关系,但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建议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机关进行备案。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一条指出:“当事人可以就其合法所有的动产或者权利设定质押或抵押。”强调了合法所有权是设定任何形式担保的前提条件之一。 最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则针对特定类型房产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当存在共有情形时,设立抵押还需获得所有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综上所述,根据不同类型的抵押物,抵押权人需前往不同的官方机构办理相应手续;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抵押,都应确保操作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从而有效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