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主要问题是关于已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是否可以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通常所说的“房照”)。他想了解在抵押期间,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界定,以及法律对于此类情况的具体规定。
所有权与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4条,抵押权设立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抵押期间,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抵押人,但使用权受到限制,不能随意转让。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33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因此,即使房产被抵押,理论上仍可办理房照,但新证上会注明该房产已设定抵押的事实。
贷款偿还与解押:当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后,银行会出具解除抵押的证明,此时抵押人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然后进行房照的变更或换发,恢复房产的完全自由处分权。
法律责任: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办理房照并进行交易,可能会构成《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或者侵占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权益保护:抵押人有权保持房产的正常使用,如居住、出租等,但应确保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权益,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总结来说,抵押房产可以办理房照,但在抵押期间,其处置权利受限,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尊重抵押权人的权益。在偿还贷款解除抵押后,方可享有完全的房产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