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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到哪里办?

用户:133****2855 浦江县 2024-11-23 06:13 抵押担保 浏览量:2312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浮动抵押”的办理地点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深入解析这一法律问题。

一、定义与适用范围

浮动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可能取得的全部或特定动产为债权提供担保,而这些动产在抵押期间可以自由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二、办理机构

浮动抵押的登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负责。根据《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当事人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应当按照登记公示系统的提示项目如实登记,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申请条件

设立浮动抵押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抵押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业生产经营者;二是抵押物为现有的及未来可能取得的动产;三是抵押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并进行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四、法律效力

一旦完成登记,浮动抵押即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即使抵押物被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仍可主张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变更与终止

浮动抵押期间,如需变更抵押物范围、金额等信息,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当主债权消灭或抵押权实现时,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总结

综上所述,办理浮动抵押需关注其定义、登记机构、申请条件、法律效力及变更终止规则,确保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而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尽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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