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是询问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涉及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三、抵押合同;四、评估报告;五、其他必要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五)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六)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因此,在进行房屋抵押登记时,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贷款合同、评估报告等材料。总之,为了确保抵押登记顺利进行,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