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在于了解在吴江区进行房产抵押撤销的具体流程与所需材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解答您的法律咨询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办理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因此,您需要前往吴江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产抵押撤销手续。
所需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具体到房产抵押撤销,您可能还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银行出具的抵押权消灭证明等文件。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190条明确指出,“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程序步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8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事项:《物权法》第17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因此,在申请撤销房产抵押时,需确保满足上述条件之一。
综上所述,吴江区房产抵押撤销的办理流程及相关法律依据已经为您详细说明。建议您携带相关材料至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同时注意审查贷款是否已全部还清,以免影响后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