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领房本办抵押”问题,主要涉及房产证办理与抵押登记的相关法律流程及权利义务。
房产证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具体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环节,需携带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至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抵押权设立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即房产抵押须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登记程序: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因此,房产抵押必须由借款人(抵押人)与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抵押权实现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即当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处置抵押物,以获得优先清偿。
抵押权保护措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意味着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未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
综上所述,房产证办理及抵押登记均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权利义务明确、风险可控。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进行此类操作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意见,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