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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办几次?

用户:143****1209 都江堰市 2024-11-22 18:13 抵押担保 浏览量:3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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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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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希望了解房屋抵押登记的具体次数及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房产抵押登记原则上只需办理一次,但针对不同的情况和需求,可能会涉及多次登记或变更登记。

  1. 首次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设立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在首次将房产作为抵押时,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
  2. 变更登记:当抵押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如延长抵押期限、增加抵押金额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需双方再次提交申请进行变更登记。
  3. 转移登记:如果抵押房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则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时需要办理转移登记。
  4. 注销登记:当债务履行完毕后,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消灭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双方应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5. 二次抵押登记:在已有的抵押基础上再次进行抵押贷款时,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意味着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可以进行二次甚至多次抵押,但每次都需要单独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房屋抵押登记通常情况下只需进行一次,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变更、转移、再次抵押等情况时则可能涉及多次登记。办理相关业务时务必遵循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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