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询问的是关于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获取他项权证的相关事宜。他项权证是证明抵押权设立的有效文件,对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2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当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时,必须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登记后才能取得他项权证,从而使得抵押权设立并生效。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这说明了办理他项权证不仅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抵押合同,还需要前往指定的政府机构完成登记手续。
再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下列权利的首次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建设用地使用权;(五)宅基地使用权;(六)海域使用权;(七)地役权;(八)抵押权;(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此条款表明抵押权的设立需要通过不动产登记来实现。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进一步明确了抵押权登记的重要性:“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这里提到的是动产抵押的情况,但也可以从侧面理解到不动产抵押权设立时登记的重要性。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该条款强调了抵押合同的重要性,而他项权证正是基于有效的抵押合同而产生。
综上所述,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获取他项权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法律文件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确保所有步骤均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