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在办理贷款时何时进行抵押登记,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和流程。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我将从五个方面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一法律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当贷款人以其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只有完成抵押登记后,才能使银行取得抵押权。若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则不能取得抵押权,也就无法实现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如果贷款人以汽车、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则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如果贷款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则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因此,在办理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并对担保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严格审查。
综上所述,办理贷款时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取决于抵押物的性质。对于不动产而言,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而动产则无需办理。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