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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抵押了一个假表怎么办?

用户:152****6567 肇源县 2024-11-22 13:41 抵押担保 浏览量:2891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概述:客户以假表为质押物进行融资,询问在此情况下应如何应对,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假表质押效力、贷款合同效力、责任归属、救济途径及法律依据。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1. 假表质押效力:根据《民法典》第394条和第424条,质押物需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合法所有且无权利瑕疵之动产。假表作为伪造品,不具备真实有效的所有权,其质押行为无效。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对假表不享有质权,无法在债务人违约时依法处分该假表以优先受偿。

  2. 贷款合同效力:尽管质押无效,但依据《民法典》第146条,质押条款无效不影响贷款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只要双方就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且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欺诈、胁迫、违反公序良俗等),贷款合同依然有效,借款人仍负有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3. 责任归属:客户以假表作质押,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和第179条,若能证明客户明知手表为假货并故意隐瞒事实,诱使金融机构订立合同,金融机构有权主张撤销该贷款合同,并要求客户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外,根据《刑法》第177条,情节严重的,客户还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

  4. 救济途径:金融机构发现质押物为假表后,首先应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要求客户履行还款义务。若客户拒绝履行,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客户偿还贷款本息、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同时,如存在诈骗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客户的刑事责任。

  5. 法律依据原文

    • 《民法典》第39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应当书面告知质权人该动产的实际出资人和出资情况。”
    • 《民法典》第42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应当书面告知质权人该动产的实际出资人和出资情况。”
    • 《民法典》第146条:“……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民法典》第179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刑法》第17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客户以假表作质押,质押行为无效,金融机构无质权。然而,贷款合同整体仍有效,客户须履行还款义务。客户可能因欺诈行为承担撤销合同、赔偿损失的责任,甚至触犯骗取贷款罪。金融机构应通过民事诉讼追偿损失,并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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