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贷抵押期间,房产证是可以办理的,但通常会由银行或贷款机构保管直到贷款还清。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复杂,需要仔细分析。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9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在您未完全偿还贷款前,虽然名义上您是房屋的所有者,但实际上银行拥有对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利。
房产证状态:按照现行规定,在完成购房交易并缴纳相关税费后,即使存在抵押情况,购房者仍然可以获得房产证书。但是,这份证书上会标注“已设立抵押”的信息,并且原件一般由银行保存作为担保。
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根据《物权法》第180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但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这表明即使房产被抵押给银行,业主仍保有居住使用的权利,但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出售、转让等。
提前还款解除抵押:如果借款人希望提前结清贷款以取回房产证,则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本金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若有)。完成后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此有所规定。
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出现逾期还款等情况,银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房产来弥补损失。因此,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都应充分了解条款内容及其潜在影响。
总之,在房贷抵押期间确实能够办理房产证,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自由处置该资产;相反地,必须遵守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约定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同时也要警惕因未能按时归还贷款而面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