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是:当抵押权遭遇查封时,作为权利人应如何应对以及法律规定是如何的。答案概述为:首先,抵押权人在抵押物被查封后,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次,需要理解法院查封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如异议或提起诉讼。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抵押权人可据此提出异议。
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3条,抵押权设立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人。
三、对于因主债权债务纠纷导致的查封,抵押权人可根据《物权法》第195条向法院申请实现抵押权,要求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清偿债务。
四、若抵押物被错误查封,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申请复议或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同时要注意,在抵押权被查封期间,应积极与债权人及法院沟通协调,了解查封原因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抵押权虽遭查封,但仍有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权利人应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争取最优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