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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内地遗产】丹丹的父亲死亡,在内地有物业。 丹丹有两位哥哥,同意放弃继承。 两位哥哥要求签一份《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可以吗?

用户:135****2651 靖远县 2024-11-08 11:05 涉外公证 浏览量:3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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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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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当个人选择放弃继承内地遗产时,是否需要签署《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以及这个行为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和影响。此外,用户也想了解如何合法有效地放弃继承权。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用户的问题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继承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近亲属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公民,如果他们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即使丹丹的两位哥哥放弃继承,他们有权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

  2. 放弃声明书: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向遗产管理人表示放弃继承。因此,两位哥哥要求签一份《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是合理的法律行为。

  3. 效力与程序: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也可以确认放弃继承的效力。

  4. 权益保障:签署声明书能保护其他继承人的权益不被侵犯,因为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声明,其他可能的继承人可能会因无明确的放弃声明而产生纠纷。

  5. 物业处置:对于物业这类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因此,即使放弃继承,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否则物业将仍被视为未处理的遗产。

总结来说,丹丹的两位哥哥有权签署《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来明确放弃继承权,这是符合中国继承法规定的。同时,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和确保物业等财产的合法转移,放弃继承的声明应当进行公证并完成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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